为了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中蔓延扩大,需要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,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满足耐火稳定性、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,把建筑物的空间分隔成若干个防火分区,使每个防火分区一旦发生火灾时,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至于向外蔓延扩大,以此来有效地控制火势,为扑救火灾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黑龙江消防器材厂家提示您防火门设置的有关规定:
在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《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》(以下简称“建规”、“高规”)中防火门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:
1.《建规》第7.5.2条: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具有自闭功能。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;
(2)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,并有信号反馈的功能;
(3)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;
(4)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,防火门开启后,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,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。
2.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第6.3.7条规定: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,应符合以下要求:
(1)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,防火门应自动关闭;
(2)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。
3.《建规》第7.4.11条: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、消防电梯前室,不应设置卷帘门。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。
防火卷帘的适用场所:
1.建筑内设置中庭时,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。采用防火卷帘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.00h,并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。
2.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,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。
3.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。除甲类厂房外的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厂房,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,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。
4.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,甲、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、窗、洞口。对于丙、丁、戊类仓库,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,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,如甲级防火门、防火卷帘,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.0m,高度比较好控制在4.0m以下,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。
5.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,墙上的门、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、窗,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防火卷帘,但应符合相关规定:
1)甲、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。
2)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。
3)甲、乙、丙类厂房(仓库)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。
4)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,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。
5)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,宿舍、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。
6)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。